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规定,为规范我校教职工自备车进出校园管理,达到安全进出、有序停放,确保校园和师生人身安全的目的,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作如下规定:
一、凡本校教职员工有自备车辆,因工作需要停放学校内的,必须向学校总务处提出申请,办理停车手续和签署安全协议后方可进入学校停放。
二、学校总务处负责办理进校停车手续,车主申请进校停放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和车辆相关信息,并与学校签订《龙漕中学自备车停放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总务处在登记后,经总务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发给车辆进校停放证(天华科技园区通行证)。未办理进校停车证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内。
四、办理进校停车证的自备车应按照学校指定的停车区域顺序停放,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停放。临时停车不得占用学生活动区域和消防通道。违反学校停车规定且屡教不改的,学校有权收回进校停车证,拒绝其车辆进入学校。
五、车辆进出校园必须按照指定线路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笛,遇到师生因主动停车让行。
六、自备车进校停放,学校只提供停车方便,不提供其他保障。教职工车内物品应自己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车辆进入学校车厢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
七、进校车辆应当加强维护保养,车辆安全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安全装置故障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未办理交通意外强制保险和购买商业保险的车辆不得进入学校。车辆年度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进入学校。
八、教工自备车在进出学校过程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经济损失由肇事驾驶员赔偿。驾驶员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事故情况。
九、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龙漕中学
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