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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上海市龙漕中学财务收支制度
日期:2016-05-19 13:29:04浏览:4559 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       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和财务开支的具体用途及合理、合法性,由学校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开支。

二、       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开支的由副校长审批;10000万元以下的开支由校长审批;10000万元以上的开支,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主管领导根据讨论的决定审批。

三、       学校负责人必须熟悉有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纪律,把握好单位的财务收支审批管,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       学校采购的物品,除学校负责人审批外,还必须由分管财务的总务主任及经办人、验收人签章。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学校有专职或兼职的财产管理人员,做好学校财产物资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学校购入物品,要有收发制度及记录。

三、建立建全固定资产帐与财会帐相符合。

四、全库物资按名称、规格堆放,做到仓库整洁。

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每年一次),做到帐实相符,有盈亏、损坏、报废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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