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
1、校务会议是受理教育处理的集体领导机构,校办和各部们、组室为受理事故处理的办事机构。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向校办或各部们、组室报告,按一事一表的方式作好记录,进行教育事故登记立项。立项后要先作调查、核定事故真相,区分责任事故、技术事故与意外事故,提出处理建议,上报校长室。
2、行政办公会议分别听取调查人的汇报和提供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对事故真相的说明和申辩。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当事人认识程度和改正态度进行集体讨论、综合审议,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考核组审核确定,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属严重违法事故按工作流程及时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