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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漕中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考核办法
日期:2016-05-19 13:28:12浏览:5124 次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师德行风建设,规范学校良好的教育行为,创设最佳的教育秩序,优化教育环境,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建立一种自知、自律、自觉的教育管理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全国班主任管理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海市龙漕中学师德师风规范》等有关法规,结合本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是依法治校的一种尝试,试图探索一种符合学校实际情况、行之有效的、法规化的科学管理办法。

本试行办法涉及的内容范围,主要是与学生教育、教学和管理直接相关的事例,不包括学校工作的其他内容。

二、考核办法

1、学校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教育、教学、管理考核涉及面广,学校每学年末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自评活动。

2、采用“四位一体”考核办法:学校评价、教师自评互评、家长评价、学生评价相结合。其权重分别为“50%、30%、10%、10%”。

3、确定每位教师的师德师风等级,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记载,作为教师业绩评定及其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并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

4、本试行办法列述多种情况,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实施细则细化为教育、教学和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具体标准如下表:(以下为禁止性行为,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均为一票否决)

(一)教育类

编 号 考  核  评  价  项  目

1 教职工品行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损教师形象。

2 教职工违反本实施细则,有损学校形象和声誉。

3 教职工在教育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

4 教职工对学生传阅反动、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未及时进行教育制止。

5 教职工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更改常规教育教学时间安排。

6 教职工在教育与活动中失职导致学生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7 因教师指导失误,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8 教职工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9 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因教育与处理方法失当,致使学生离校出走。

10 教职工体罚学生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

(二)教学类

编 号 考  核  评  价  项  目

1 在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宪法和法律、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等内容的。

2 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停课、缺课的。

3 任课教师考前故意泄露试题的。阅卷时丢失试卷,造成考试失效。

4 因命题出现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误或失效,学生不能正常考试。

5 监考人员玩忽职守,漏收和遗失学生试卷,听任、怂恿或参与考生作弊的。评卷中徇私舞弊,有意为学生加分、改分。

6 参与民办非学历机构讲课、兼职等,参与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等。

7 进行有偿家教,收受学生、家长礼券等。

8 未经教导处准许,擅自删减课程内容或大幅度调整教学进度的。

9 教师上课中随意离开课堂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10 因指导教师的直接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验或实践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三)管理类

编号 考  核  评  价  项  目

1 教职工工作无计划、无总结,考核不合格,未能完成本职工作。

2 相关责任人因对学生病情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影响学生医治。

3 集体活动相关责任人因安排不周或疏于管理造成安全、伤害事故。

4 餐饮人员由于饭菜质量和饮食卫生问题,造成师生员工突发性疾病或中毒。

5 教职工酗酒、吵架、打架,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6 教职工对校舍、设备、场地疏于安全检查,致使学生受伤。

7 因管教不严肃,公物损坏严重,教职工私拿公物占为己有。

8 部门负责人对出现重大事故,隐瞒不报。

9 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规定的。

10 值班管理不善,致使学生在夜间外出或发生其它方面的事故。

三、处理原则

1、学校师德考核评价项目内容大体分为意外事故、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三种。意外事故难以防范,主要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技术事故要作具体分析,属主观因素造成的视同责任事故,属客观原则造成的则视同意外事故。

2、为了教育事故当事人,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损失,严肃校规校纪,对“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及事故有关、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分管校领导”,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分,违法的还要依法处理。

3、触碰考核评价底线要求的,每次除扣当月考全额核奖外,学期师德考核均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 

4、学校师德考核评价是一项涉及到当事人,又影响一大片的大事,必须十分慎重,既要顾及学校工作大局需要,又要使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故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教育从严、处理从宽,民主讨论、公开透明,一视同仁、公正公平,量过适当、允许申辩,内外有别、注意保密,注重后效、留给出路等原则。

四、处理程序

1、校务会议是受理教育处理的集体领导机构,校办和各部们、组室为受理事故处理的办事机构。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向校办或各部们、组室报告,按一事一表的方式作好记录,进行教育事故登记立项。立项后要先作调查、核定事故真相,区分责任事故、技术事故与意外事故,提出处理建议,上报校长室。

2、行政办公会议分别听取调查人的汇报和提供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对事故真相的说明和申辩。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当事人认识程度和改正态度进行集体讨论、综合审议,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考核组审核确定,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属严重违法事故按工作流程及时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处理。

四、信息来源

1、学校行政人员督查到的情况;

2、学生、家长反映后查实的情况;

3、教职工检举属实的情况。

五、办法实施

1、本试行办法经全体教职工充分讨论后,经学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实施。

2、实施过程办法是学校管理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所列内容不一定很全面,认定等级也不一定很确切,在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并不断进行修订、充实,使其日臻完善。

上海市龙漕中学

                                           2010年9月10日





附件

《上海市龙漕中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魏俊江(校长、党支部副书记)

副组长:杨海涛(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江静虹(工会主席、党支部委员)

成  员:王春风(人事干部、党支部委员)、俞莹(教导主任、党支部委员)、

周杰(政教副主任、教师代表)、张新花(工会委员、教师代表)、朱霞萍(教师代表)、俞凤娣(工会委员、职工代表)


仲裁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江静虹(工会主席)

副组长:张新花(工会委员)、俞凤娣(工会委员)

成  员:范显涛、陈帅奇、张晨辉、马俊



上海市龙漕中学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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