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党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听、评、看、议等方法,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考核结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装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 学校党支部年度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上级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中共上海市龙漕中学支部
2011-9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9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