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
第一条 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党务校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支部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工作,逐一登记,归类整理,送领导小组成员传阅。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提出相关解决办法后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及时向支部书记反馈。
第三条 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按规定时间进行。
第五条 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中共上海市龙漕中学支部
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