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
上海市龙漕中学财务收支制度
(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 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和财务开支的具体用途及合理、合法性,由学校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开支。
二、 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开支的校长审批; 10000万元以上的开支,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主管领导根据讨论的决定审批。
三、 学校负责人必须熟悉有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纪律,把握好单位的财务收支审批管,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 学校采购的物品,除学校负责人审批外,还必须由分管财务的总务主任及经办人、验收人签章。
(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 学校有专职或兼职的财产管理人员,做好学校财产物资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 学校购入物品,要有收发制度及记录。
三、 建立建全固定资产帐与财会帐相符合。
四、 全库物资按名称、规格堆放,做到仓库整洁。
五、 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每年一次),做到帐实相符,有盈亏、损坏、报废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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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漕中学财务管理分工与程序
出纳:俞凤娣
食堂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制度
财务主管:孙春明
出纳:俞凤娣
1.财务审批制度
学校计划预算内项目,金额在5000元以下,副校长可以批准采购,金额5000元至10000元必须由校长亲自审批,超过10000元的由校务会讨论通过方可操作。
2.申购程序
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购买教学、办公等相关物品或资料须走物品申购程序。由申购人填写学校统一制发的申购单,按照表格要求写清物品名称、数量、用途、使用部门、预算,然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按照金额大小,提交学校财务分管领导或校长签字同意方可购买。
3.采购程序
申购单被批准后,由学校采购人员统一购买。单项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可一人购买。金额大于500元,必须两人购买。购买时,必须货比三家,优选物美价廉物品。
4.报销程序
购买后,申购者须持申购单、对应的正规购物发票、购置物品到财产室进行登记后,领取凭条,购买者签名,再由财务分管签名,最后由校长签字后方能到学校财务室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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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漕中学学生帮困基金使用制度
一、 各方面帮助我校生活困难学生的资金,一律入学校帮困基金帐目。
二、 享受帮困基金的对象专为生活有特殊困难、表现良好的我校学生。
三、 使用帮困基金的手续,由班主任提出申请,政教处审核,经校长室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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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漕中学财务报销程序与事项
1、 在报销培训费、会议时,请将培训、会议通知附在发票后面,且有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2、 需要转帐到他处的,须经校长签字同意后,再执行转帐。
3、 领用支票购物的,请在三天之内来销号。
4、 借用现金的,请在二天以内来报销。
5、 在采购物品(有申购单)时取得的发票后,先去财产保管员处验收(红单子),由经手人、财务分管、校长签字,连同申购单、验收单一起报销。
注意:原始凭证(发票)不得涂改,大小写要一致,要有发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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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漕中学财产制度
(一)财产使用的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物资的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及使用、保养、安全制度,做到严格执行制度,责任到人。
1. 对房屋和建筑物应做到管理使用定期维护保养。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及未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办妥手续,不得擅自搭建和拆除改建。
2. 各办公室、专用教室的财产、设备均由各组室保管,责任人分别由班主任、教师、管理员担任;教室的财产每学年由学校财产管理员建立“教室财产清单”,并与各班主任签订责任合同,实行定人、定物、定检查、定管理的使用管理制度。
(二)财产物资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1. 学校物品采购是依据学校资金及各学科需求及上级有关规定,按照优先保证教学与兼顾一般的原则。各学科、部门所需物品均向主管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购单,再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2. 学校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特殊规格的物品总务处可委托有关人员协助采购,采购员必须有校长或总务主任批准的申购单方可采购。
3. 物品采购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和学校规定,不得收受“回扣”、“小费”,对劣质产品不正当营销手段坚决予以抵制。
4. 凡属政府采购项目、控购商品必须按有关规定的操作程序规范进行。
5. 凡未经领导批准擅自采购物品,财务部门应不予报销。
6. 学校采购的物品首先交财产管理员验收、开出财产物资验收单,并由采购人员、财产管理员、总务主任、主管校长签名后物品方可入库和报销,报销凭证手续不完全,要手续完全后财务室再予以报销。
7. 按教育局规定作好固定资产、低值耐久、易耗品帐册。
8. 入库物品按仓库保管条例,按固定资产、低值耐久、易耗品分类。对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要按规定进行编号码。
9. 对各部门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如实验(专用)室、图书馆等要建立分户帐,由专人保管,受总务处总管。
10. 每学年结束核对财产,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领用出借制度
1. 建立财产分户帐,规定必要的领用出借手续制度,低值易耗品填写领用单,固定资产填写借用单。
2. 为合理使用学校各类器材、物品,各组室教职工所需的教学、办公易耗品,须在学校规定范围内使用由使用部门开出“领用单”领用单上必须填写清楚所用领取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并经部门负责人、总务部门负责人签名方可领取,领取时须签名登记。
3. 财产管理员拿到领用单后,首先检查领用单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负责人签名,符合要求方可发放物品,并在财产物品领用登记簿上填写清楚保管部门、管理人,领用人须签名。
4. 办公室、班级所需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清洁卫生工具均由班主任或组室负责人统一领取,并在领物簿上签名登记。
5. 物品领用范围仅限于本岗位基本所需物品。
6. 学校的财产物品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方可出借。出借财产物品必须填写出借单,并在学校总务处负责人或学校分管校长批准签名(盖章)后,由学校总务处开具统一编号的“物品出门证”,门卫有权检查,无“出门证”的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带出校门。
7. 财产出借单的内容: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借用日期、归还日期,借用理由,借用单位及借用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8. 校内其他部门借用,须经学校总务处负责人批准;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9. 个人借用一般不予批准。教育系统外,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10. 出借的财产物品要按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的应到财产管理员处办续借手续。
11. 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三)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 学校要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2. 普通仪器应做到定期检查,随时保养和维修,每次维修、保养均须作好文字记录。
3. 精贵仪器应精心维护,定期检修、检测;不用时应有专人收藏保管。每次维修都必须文字记录。
4. 对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如电脑、多媒体设备须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定期检查、定期维护。精密贵重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性的同志管理。上机操作须进行培训,达到要求方可上机操作。
(四)维修制度
1. 每学期开学二周内,财产管理员须将维修及保养好的教室门窗、桌椅、日光灯、讲台、门锁移交班主任签收。
2. 办公室、教室等财产损坏由教师、班主任或责任人及时向总务部门保修,并填写保修单,写明损坏原因。总务处须对损坏物品作出鉴定并决定责任人的责任或自然损坏。
3. 对损坏财产者总务处令其照价赔偿,赔款交纳后即行修理。一般修理三天内完成,小修小补一般当天完成。
4. 体育器材由体育保管员及体育老师随时检查,发现问题随时保修。每学期开学前体育教研室和总务处一起检查体育设施的安全。
(五)赔偿制度
1. 财产物品损坏,因使用寿命、质量等原因可免予赔偿。
2. 财产物品因使用不慎损坏则视情节确定赔偿金额。
3. 违章操作致使损坏则照价赔偿。
4. 外单位或个人借用而损坏学校财产物品,一律照价赔偿。
5. 借用贵重财产物品而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
(六)危险品管理制度
1. 学校对危险品使用、储存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
2. 对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危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防护库中,同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指定认真可靠且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须两人以上)进行管理。
3. 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有详细记录,用剩的危险品必须记录并及时退还保管室;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应妥善管理,要及时上缴专业单位回收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七)财产清查制度
为了切实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清理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要了解财产的完好程度,以便及时进行维修、合理添置,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进行。
1. 财产清查每年一次。
2. 清查时将散落在外的财产物资集中,并及时收回出借的财产物资。
3. 各使用部门的财产清理,由学校财产管理员汇同使用部门管理员一起清理。
4. 清理时一定要见物对帐,按帐清物,并检查是否完好、相符。
5. 清理要有计划、依次进行,避免前清后乱、边清边乱,清理要做到既不重复、又不遗漏。
6. 清理完毕应作细致分类、统计,进行帐物、帐帐核对,编制财产清册。在帐帐、帐物核实后应填写财产物资清理盈亏表,找出盘赢、盘亏的原因,并报送学校领导审核。审核后按有关规定调整帐物。
(八)财产报废、报损制度
一、 财产物品的报废
1. 不论是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财产物品废旧、损坏、老化并失去使用价值的财产物品方可作报废处理,但如属人为损坏则要追查责任人责任和赔偿。
2. 缺少零件已无法修复的财产物品虽可修复但修理费已接近财产物品的本身价格;已无法修理的财产物品也可报废。
二、 财产物品报废的审批手续
1. 财产物品报废由使用部门填报申请单,经有关部门鉴定、核实或附修理部门出具报废单。根据审批权限,报送学校总务主任和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并报教育局设备组备案后注销;或报送教育局设备组,由设备组审核批准后注销。
2. 财产物品丢失必须上报主管局,经主管局审批后,学校凭主管局审批单方可注销。
三、 财产物品报废的审核权限
1. 财产物品的报废:单价在一千元以下,一次报废总计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由校长审批,报教育局设备组备案;单价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一次报废金额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物品,应报教育局设备组审批。
四、 报废财产物资的处理
1. 凡经批准报废物品的残骸一律从原管理部门清出,交总务处集中处理,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2. 报废物品应考虑充分修旧利废,实在不能利用的物品按合理顺序作变价处理。处理后的残值按财务规定由会计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科目,作重置固定资产之用。
(九)财产移交制度
财产管理员因工作调动、退休需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并报教育局设备组备案。待移交手续办完后方可离开。
办理移交:
1. 移交人必须填写移交清单,由学校领导监交。移交清单的最后必须有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的签名和学校盖章,并一式三份(移交人、接受人各保管一份,学校一份归档)。
2. 根据移交清单内容清点财产物品,核对帐本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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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漕中学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制度
一、 参与内部议事和决策的人员:
参与学校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的人员可有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工会主席,人事干部。
二、 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原则: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三、 内部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
(1) 内部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校务会议。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在讨论有关学校专题工作时,可召开扩大会议,人员视具体情况另定。
(2) 教代会是学校重大问题中涉及必须通过民主决策方可定论的另一种决策形式。此会应有工会主席主持,由校长提交专题事项讨论的内容,与会代表建言献策、集思广益、达成共识,做出决策。
四、 内部议事和决策的范围:
(1) 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 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4) 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5) 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6) 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8) 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9) 重大基建项目确立;
(10) 教职工收益分配和住房问题;
(11) 学校奖惩工作;
(12) 其他重大问题。
五、 学校内部议事和决策的主要程序:
(1) 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2) 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 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4) 校长主持校务会讨论、决策。如果校务会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党组织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5) 校长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6) 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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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漕中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贯彻中纪委[1999]3号《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和沪纪[1999]16号《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六、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之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了“校务公开”工作更好展开,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支部书记担任组长,行政、组织、人事部门和工会、教职工代表参加领导小组,形成支部领导、行政一把手负责,工会协助、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模式。
校长要对“校务公开”负责,把“校务公开”列入校领导班子的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校长的目标管理责任范围。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方案;
2.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教职工职务职称评聘,工资晋升,奖惩条例和情况,教职工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拨交情况,考核评优、评选先进等等);
3.教育经费收支情况;
4.大件物资采购、大型项目建设招标情况;
5.后备干部的民主推选情况;
6.中层干部任免情况;
7.学校招生计划;
8.其他按上级文件要求必须公开的内容。
三、“校务公开”的方式:
1.校刊、宣传栏、学校网站和网页;
2.校务公开栏、布告栏、公示牌;
3.书记校长信箱、书记校长接待日,书记校长与教职工对话;
4.印发专题资料、文件签名传阅;
5.家长委员会会议、家长接待日、家长热线等等。
四、“校务公开”的内容所涉及的面,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依次扩大或按需组合:
1.校务会议成员、支部会议成员和行政干部。
2.全体党员或党支部扩大会议。
3.教研组组长和班主任。
4.教代会代表和工会委员成员。
5.全体教职工。
6.学生
7.家长
五、学校“校务公开”的程序
“校务公开”按照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原则,其程序一般分为七步:
1.重大问题在领导班子内酝酿,经过支部委员会或校务委员会决定,确定“校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2.按规定在必需公开的范围内实施“校务公开”,期间实行党员“三先”制度,最终要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各界公开。
3.按公开的范围,相应的人员负责收集反馈信息,汇总后报送相关的负责部门,如“校务公开”的对象为全体教职工,由工会小组长负责收集反馈信息,然后汇总报送工会。
4.相关负责人向学校领导或支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报告情况。
5.年中,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作一次工作检查和初步小结。
6.年终,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总结的基础上,作一次全面检查,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向支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通报,向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报。
7.学校向教育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一年的总结。
六、建立“校务公开”的监督机制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有工会领导、支部纪检、民主党派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工会主席担任监督小组组长。监督小组要检查监督校务公开事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各项问题。
七、验收标准
“校务公开”的验收工作,原则上按以下七项标准进行。
1.党政领导对“校务公开”制度必须高度重视,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务公开”制度和机制;
2.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职工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满意率应在80%以上;
3.学校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需得到进一步的发挥,有良好的校风、学风和教风;
4.干群关系融洽,校党政领导无违反有关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情况。群众无此方面的上访或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