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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漕中学公事用车规定
日期:2016-05-18 22:14:32浏览:16122 次

为了更好地规范用车程序,确保校车的合理调度,明确工作职责,提高用车的工作效率,同时节省用车开支,制定本规定。

1.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用车须填写用车单,按要求走好用车程序;

2.用车申请单由校长办公室按统一规格制作,各部门或个人可以据需要打印或复印使用,也可以到校长办公室领取;

3.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有必要用车,应事先按照出车单中项目清楚填写好申请单,然后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4.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审核所辖部门的用车申请,本着负责的态度确定是否确实需要使用汽车,然后签字确定

5.用车人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申请单到校长室,由校长办公室分析情况,并确定无用车冲突后,再由用车人提交校长签字批准

6.用车人将签有部门负责人及校长签字的出车申请单交司机(原则上提前一个工作日),学校司机全凭出车单出车;

7.由于紧急情况或特殊用途用车而来不及填写用车申请单时,须由校长办公室主任亲自通知司机为准;

8.本规定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即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长室。

  

 

补充说明:

1.本规定中所指用车为工作用车,如开展活动、出席会议、领取资料物品、外送资料物品、采购物品、走访学生等等,均需走用车程序;

2.各部门校外领取或向外发送资料物品涉及保密、专业解释、信息反馈等情况一般由部门自行解决,如确需使用车辆才能完成需走用车程序,如有随车人员必须注明;

3.一般只需简单送达或领取的资料物品由部门直接安排外勤完成,相关部门尽量提前打招呼,以便外勤尽量把工作集中在一起一次完成,;

4.由校办负责的学校资料物品领取或发送需用车时也必须有出车申请单,不需用车则直接通知交外勤人员照办;

5.外勤人员对资料物品的领取、发送与用车并非必然关系,应视情况而定,如需用车也必须由相关部门走用车程序;

6.在外勤、及用车程序上如遇困难或冲突可请校办出面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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