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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领取使用、登记、注销制度
日期:2016-05-18 22:15:00浏览:17131 次

   一、领取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根据教材要求,由实验人员提出品种、数量申请,教务处审批,由两位保管人员共同核实实验的实际用量,再根据所需实验用量严格领取并签字登记,严禁多领、冒领。

     二、领取时间只能当天领取当天使用,若当天因故未能使用,必须及时交还保管室,不得随意放置于实验室、办公室或携带回家。

     三、危险化学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交还保管室,或按规定进行销毁。

     四、定期清理账目,对于用完的药品及时注销。

     五、在使用时必需严格按实验要求进行操作,严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污染、燃烧、爆炸、腐蚀、中毒等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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