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4日 星期六 |
龙漕中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上岗操作。上岗时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和手链,上岗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应双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要做好灭蝇、蟑螂、鼠等防虫害工作,每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保持环境卫生。
二、 食堂必须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采购食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采购豆制品和肉类食品时,必须分别核查“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和检验检疫证明。
三、 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之后认真作好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感官性状和标签检查情况;食品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日常性查验重点检查食品变质(包括霉变、腐败)、包装损坏及保质期到期等情况,发现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
四、 食品仓库、冷藏设备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私人食品和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储存的食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出库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冰箱内温度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五、 保持加工场地整洁,加工前应当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质量,发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等有碍食品卫生的不得加工。
六、 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10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
七、 蔬菜、水产品、禽肉类食品原料和餐具必须在专用池内进行清洗,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食品容器、工具应及时清洗干净,保洁备用。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严格分开。
八、 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整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货架或斩仓板上。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九、 荤、素食品原料和生、熟食品的盛放容器及加工用具用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及时清理加工后的废弃物,并做好台面和地面的清洗。
十、 烧煮食品充分加热、烧熟、烧透,不外熟里生。熟食品应及时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进备餐间应当二次更衣,操作熟食必须带口罩,并使用熟食专用的刀、砧板和餐具。
十一、 禁止学校食堂供应下列食品:
1. 毛蚶、泥蚶、魁蚶等水产品;
2. 炝虾、醉虾、醉蟹、醉螃蜞等生食水产品;
3.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 变质、霉变、腐败、虫蛀及有毒有害食品;
5. 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供应的其他食品。
学校不得供应生拌食品和改刀菜,外购和隔顿隔夜的熟食必须经高温充分加热后方可供应。
十二、 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陷的面制品)100~200克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十三、 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工用具不得使用。
十四、 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后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并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内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十五、 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每天工作结束时,要认真检查煤气、电灯、电源、水笼头、门窗等是否关闭,安全后再离去。
十六、 食堂工作人员要服从校领导和卫生老师的指导和监督,各尽所能,各司其职,严格做到规范操作、安全操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若因不规范操作,引起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操作者承担。
2016年9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