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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
上海市龙漕中学合同管理制度
日期:2018-09-17 09:50:26浏览:4473 次

上海市龙漕中学合同管理制度

 

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六节相关规定制定。

 

第一条: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学校单项经费支出在一万元及以上的都需要签署合同。合同一般由分管部门提出,校长同意,分管部门执行洽谈提出意见,最后由校长签署。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第二条:合同履行情况监控。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涉及资金额度的需按相关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合同的归口管理。

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校办)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四条:合同纠纷的管理。

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上海市龙漕中学

2018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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