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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建设
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制度
日期:2018-01-07 09:11:32浏览:1607 次

上海市龙漕中学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制度

一、 参与内部议事和决策的人员:

参与学校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的人员可有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工会主席等。

二、 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原则: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三、 内部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

(1) 内部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校务会议。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在讨论有关学校专题工作时,亦可邀请中层干部等人员参加。

(2) 教代会是学校重大问题中涉及必须通过民主决策方可定论的另一种决策形式。此会应有工会主席主持,由校长提交专题事项讨论的内容,与会代表建言献策、集思广益、达成共识,做出决策。

四、 内部议事和决策的范围:

(1) 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 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4) 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5) 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6) 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8) 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9) 重大基建项目确立;

(10) 教职工收益分配和住房问题;

(11) 学校奖惩工作;

(12) 其他重大问题。

五、 学校内部议事和决策的主要程序:

(1) 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2) 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 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4) 校长主持校务会讨论、决策。如果校务会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党组织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5) 校长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6) 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上海市龙漕中学

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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