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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
上海市龙漕中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修订稿)
日期:2018-09-18 07:59:08浏览:3943 次

上海市龙漕中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017年修订)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徐教〔20079号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务会(行政会议合署)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形成初步方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5.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

9.学校党政、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10.全校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1.学校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12.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16.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

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资金款项。预算内,金额在一万及以上的资金款项。

三、集体决策的程序

(一)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校长、书记或分管校长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方案和说明,向校务会(行政会)提交议题概要,并附有关材料。

(二)列入议题。校长办公室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议的议题。

(三)提前通知。召开校务会议需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四)讨论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书记或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书记或副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校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学校党政领导和部门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六)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重大决策由与会人员在会议记录(纪要)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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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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