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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漕中学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传染病) 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日期:2016-05-17 01:08:37浏览:2796 次

龙漕中学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传染病)

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执行徐汇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关于学校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指示精神,做好我校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工作,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特制定应急预案。

二、具体措施:

1、组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卫东

副组长:杨海涛、陈者存、沈宏

组员:江静虹、王春凤、俞莹、范显涛、孙春明、周春生、周杰、张新花、杨琼、陈帅奇、臧菊芳  

2、组建学校预案应急网络:




   学生     学生卫生员


                            卫生老师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班主任     年级组长

3、预防措施

(1)、完善学校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卫生保健老师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卫生教育等形式定期进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一般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教室、办公室、专用教室、走廊、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要经常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

(4)、学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4、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学校一旦发生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以下传染病应急事件的等级确认、划分进行处置。

(一)第一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

(2)集体性发热事件: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30例以下。

(4)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

(1)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向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学卫科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报告发病情况;按《徐汇区学校学生发病情况调查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并于2小时内传真至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

(2)患者必须得到及时隔离,并协助学生家长将病人送医院就诊;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的隔离期限;

(3)学校应急处置小组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4)卫生保健老师应开展校内消毒隔离指导工作,重点班级(场所)重点消毒,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5)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出专栏、广播、上课、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等;

(6)在疫情期间有病例发生的班级停止使用公用教室等;应减少或暂停师生集体性活动,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7)卫生保健老师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体温>38℃并伴有相似症状的学生应及时离校就医;

(8)应加强疾病监测,建立学校晨检及逐级报病工作制度,力争在第一课时掌握师生疾病续发情况;

(9)卫生教师每天追踪发病动态,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并在每日上午9:30时前将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完成传染病发病续报工作;

(10)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二)第二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例在30例及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病例在30例及以上。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30例及以上。

(4)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

在执行第一级传染病事件第一至第九处置措施的基础上:

(1)配合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三)第三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例在100例及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分级: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控中心核实病例在100例及以上。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100例及以上。

(4)流脑: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或有经医院临床确诊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

在执行第一级传染病事件第一至第九条处置措施的基础上:

(1)配合市、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5、及时向校传染病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疫情,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6、加强疾病监测,与患者家长保持联系,了解疾病情况。

7、卫生教师每天追踪发病,力争在第一课时掌握师生疾病续发情况、动态;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并在每日上午9:30时前将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完成传染病发病续报工作;

8、卫生教师做好传染病的医学观察工作。

 

龙漕中学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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