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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漕中学安全文明校园岗位职责
日期:2016-05-18 22:13:55浏览:15819 次

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文明的育人环境,提升校园文化的层次,这是工读人共同的奋斗目标。学校在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中,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细化了原有的岗位责任制,特制订龙漕中学下列安全文明岗位职责。

一、校长

校长是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学校安全文明领导小组组长,对整个学校的安全文明负有领导责任。

1.领导和策划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定期召开学校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会议。

2.提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新思路,制定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规划,纳入学校整体规划,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各项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

3.与学校各部门、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定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与激励机制。

4.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5.负责健全预警制度,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6.代表学校协调有关部门(徐汇分局、派出所、密侦队、街道社区、上海师大等单位)关系,建立、完善学校与周边协调工作机制。

二、副校长(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1.负责学校安全文明工作小组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

2.制定各阶段的安全目标、措施,布置并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创建工作。

3.制定并落实教职工在学校安全文明工作中的奖惩措施。

4.负责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支部书记

支部书记是学校安全文明领导小组副组长。

1.与校长一起规划和部署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工作。

1

2.党支部负有向全校师生宣传、教育、协调和监督督促的责任。

3.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队校园内不稳定因素、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做好政治稳定工作。

4.传达并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会议精神,做好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工作。

5.加强对干部的保密教育。

6.参与组织安排校园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四、工会主席

1.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文明校园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协助党支部摸清学校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作好记录、访谈及上报工作。

3.积极关爱教职工及其家属,对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进行慰问、上门家访等,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大局。

4.定期召开各楼面、各部门工会小组长(安全联络员)会议,了解检查各组室的安全情况。

5.配合学校行政,做好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教导主任

1.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负责教学老师、实验员、网管员、信息员等岗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并执行责任签约制度。

2.组织、落实各学科教材中安全教育内容的渗透与教学。

3.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电脑课、劳动课、自然课等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4.负责教学日常安全巡视制度、信息传递制度和教学事故预案的制定。

5.负责学校化学等危险用品保管员的安全培训,并对教学事故的预案进行实施和演练。

6.抓好学科任课老师教学中的安全教育。

7.负责学生体检、体育加试、劳动技术测试、外出劳技课等中的安全教育工

2

作。

8.如发生安全方面事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

六、副教导主任

1.对学校的各实验室、专用室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学校的硬件设施、机房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予以检修。

3.做好教师学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协助学校领导完成预案演练的方案、实施和总结工作。

七、总务主任

1.制定后勤人员安全岗位职责,并执行责任签约制度。

2.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室、学生宿舍、教学大楼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对重点部门实行重点加固检测,确保学校正常运装。

3.定期做好学校用电、气、水登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负责学校消防器材、特重设备等的管理、使用、保养、维护、更换工作,并及时做好安全台帐记录,保证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定期检查食堂和小卖部工作人员的卫生、安全状况,避免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

6.科学、合理地布置学校大型活动的场地、器材,协助各部门确保大型活动安全举行。

八、校办主任(人事干部)

1.建立好全校教职工的安全应急网络。

2.抓好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安排节假日的值班工作。

3.协调处理好学校教职工中的不和谐事件,做好备案工作。

4.抓好门卫,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教研组长

1.负责建立本教研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2.指导本教研组教师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中,并组织交流活动,落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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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

3.定期召开教师在教学中遇到学生安全应急方面的处理程序会议。

十、理化生实验教师

1.上课教师必须对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规定者,必须停止其实验,教育后再做实验。

2.使用空调、电热等设备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3.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剧毒、强腐蚀)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4.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十一、实验室管理人员

1.经常清理和检查仪器,并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物品放置整齐、清洁、完好。

2.严格执行《上海市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暴药品和其他危险品,并做好使用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药品;注意用电安全。

3.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十二、专用教室负责人

1.专用教室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保证专用教师的运行顺畅,并严格按照专用教室管理规则执行。

2.所有专用教室器具领用、归还必须履行相关的登记手续,教学用具原则上不准私人借用,发生问题由管理人负责。

3.专用教室负责人必须保证本专用室内的所有器具完好无缺、无损,如有损坏立即保修处理。

4.专用教室内的危险品,如药品、电器、高处堆物等按规定重点保管,做到定期检查和维护(每学期必须核对、清理一次危险物品),不得出现任何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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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凡使用专用教室,必须每天保洁一次,课桌椅排放整齐,下班前关好窗,拉好窗帘。没有使用的专用教室必须每周打扫一次,保证做到教学需要随到随用。

6.对使用过的器具(包括仪器、乐器等),必须清晰、归类到相应的位置,不得随意堆放过夜。

7.专用教室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对所管理的专用室进行卫生、安全等检查,发现问题,当即解决。

8.上课时间内,必须按时打开专用教室,督促上课教室做好专用教室的记录,如使用、保修、报损及其他事宜。

9.使用空调、电热等设备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10.其他人员(常规使用除外)使用专用教室必须经校长室、教导处同意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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